2007年5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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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交法”实施一周年,交通安全状况变化大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至今仍“画饼充饥”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方帆

  本报讯  死亡人数降了,危险路段少了,乡镇重视交通安全了,市民的守法意识也提高了……巨大的变化发生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施行一周年后。但是,这部地方性法规同样有许多条款至今得不到落实。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联合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去年6月1日,“浙版交法”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人性化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均体现出浙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一年下来,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喜人。
  去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767起,死亡6618人,同比下降15.02%和3.81%。其中,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我省投入了4200余万元进行事故黑点整治,在这些路段上少死了289人,下降53%。由于进行了“从源头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今年春运少死了146人,下降20.08%。由于进行了“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全部禁止客运班车通行”,去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少死了42人。
  明显的变化还有:全省1200个乡镇中,有672个建立了交通安全工作站;目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基本参与了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的会审和道路竣工的验收,减少了危险隐患路段的产生;3181名有不合格嫌疑的司机被要求重新测试;219万起超速违法行为被查处;5000辆校园接送车纳入规范管理。
  然而,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实施已有一年,但一些该做的事情至今依然是“空白”。条例规定公开竞价车牌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未建立,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的来源亟待规范和落实。超标电动车是另一大令人头疼的问题。马路上的电动车“摩托化”问题日益严重,2006年我省因电动车发生的事故达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其中死亡人数同比2005年上升47.8%,遏制超标电动车的上路成为群众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另外,乡村道路上的事故依然居高不下。
  通报会上,三部门均表示,将尽力促成这些问题的解决,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履行义务,使条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